渠县微生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197250|回复: 0

渠县人注意:5月1日起,禁止出售!

[复制链接]

119

主题

14

回帖

1732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732
 楼主| 发表于 2022-3-13 21: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最新公告

自2022年5月1日起

《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其中提出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212524hn2w01nwq0o0ozk3.png


国家烟草专卖局称,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下同)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管理办法》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来自:中国新闻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渠县微生活 ( 蜀ICP备2021006745号 )

GMT+8, 2024-11-24 08:57 , Processed in 0.028884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