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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四川一男子安排妻子与上司发生性关系,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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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0 08: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南充,一男子为了报复上司,安排妻子故意与上司发生性关系后,实施敲诈勒索。得手后,妻子竟然与上司发展成为情人。男子多次挽留无果后,报警求助!一起来看看最后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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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男子余某因工作问题对上司郑某心生不满后,遂产生了对郑某进行打击报复的想法。余某与妻子夏某商议后决定,由妻子夏某添加郑某的微信,并故意与其进一步联络感情,以获取对方的“秘密”。

一个多月后,郑某与夏某发展迅速,在网上二人就以“夫妻”相称,但谨慎的郑某却丝毫没有透露自己的“秘密”。为了尽快抓住郑某的把柄,后夏某主动约郑某到酒店房间见面。

郑某答应后,余某便提前在酒店房间安装了录音录像设备。郑某与夏某相约到这个房间见面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而整个过程都被拍下。

事后,余某以郑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到郑某办公室找其讨“说法”。开始时,郑某并不承认,但看完余某手中的视频后,郑某便问余某想怎么处理这个事?随后,余某要求郑某支付其“精神损失费”20万,并在工作上给予提拨。

次日,郑某信守承诺除了转帐20万外,还帮郑某调整了工作岗位。而余某也没有再提起此事,继续在郑某手底下工作。

两个月后,余某发现妻子经常晚归,并将手机密码改了,余某开始怀疑妻子,于是便偷偷跟踪妻子。令人意外的是,余某发现妻子仍然与郑某有来往。

回到家中,面对余某的质问,夏某也承认了自己与郑某有来往,并有开房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余某多次挽留妻子无果后,便打算报警揭穿二人的行为。可结果并没有像余某想象中那么美好。余某报警后次日,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与妻子刑事拘留。(来源:裁判文书网)

以案说法:

1、网友说的对“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对奇葩夫妻的操作,既犯罪又无耻!可笑的是,余某到最后是啥也没捞着,连妻子都弄丢了,余某是真正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2、为啥说余某啥也没捞着呢?首先,工作是肯定会被辞退的,其次,敲诈所得必须要退还郑某,否则不会从轻处罚。最后,他的夫人从第一次与郑某开房起,就已经弄丢了!

3、怎么处罚这对奇皅夫妻呢?

其实,余某与夏某的行为就是俗称的“敲竹杠”、“仙人跳”,即刑法上的敲诈勒索。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财他人财物为目的,敲诈勒索20万,属数额巨大的,处有期徒刑3-10年,本罪还规定,如果敲诈勒索达50万以上,则属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余某与夏某作案前,是共同预谋,且分工合作实施犯罪的,所以二人系共同犯罪且都是主犯。

根据敲诈勒索罪最新量刑指导意见,敲诈勒索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如有退赃等情节,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余某、夏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

4、郑某犯法么?

从案情来看,郑某与有夫之妇夏某开房发生性关系,只是道德品行问题,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郑某的行为并没有违法犯罪。除此以外,余某所在公司是郑某个人经营的公司,所以调整余某工作岗位之事,也不存在法律问题。

作为一个男人,赚钱养家是本份。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一个人为了达到目的,连妻子都可以牺牲,那就无药可救了!也难怪夏某会离他而去,只能说余某是咎由自取!

对于余某的做法,大家有不同的看法么?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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