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
及拟拘留人员主动归案的通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积极报告财产,严惩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的违法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渠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渠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收入情况。
二、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逾期未履行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渠县人民法院再次敦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收入情况。
三、逾期仍不履行,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收入情况,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依法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下列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已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仍不履行义务且拒不到案,拟予罚款、拘留。渠县人民法院严厉敦促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归案,到案后能够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义务的,将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对拒不归案、继续逃匿、躲避执行的,渠县人民法院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从外地返回的,应当严格遵守渠县疫情防控要求。在限期内返回但因集中隔离管控、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无法到案的,应当在返回当天电话向渠县人民法院报告,管控措施解除后立即归案。
五、渠县人民法院郑重劝诫和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代价。
六、渠县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与他人经济往来前,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审慎往来,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渠县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及举报电话:0818-7666110